一、禹州中药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是1996年经国家批准保留下来的全国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现常驻经营户有400余家,年药材流转量约10亿元,其经营规模在全国处于中游偏上水平。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积极培育和发展,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在搞活药材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等原因,禹州中药材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着定位不清、主体不明、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弊端,并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而日渐突显,严重制约着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1、市场定位不清,主体不明,组织化程度低。
中药材专业市场发端于农业社会时期的药材贸易市场,即药材集散地。但随着场经济形势的发展,“农贸市场”式的组织形式衍生出来的“市场综合症”日益显现,如中药材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主体不明等。中药材专业市场基本上还停留在“交易场所”的阶段,而没有提升到“经济组织”层面。造成中药材市场缺乏必要的整体营销和长远发展规划体系,缺乏必要的自律性质量保证体系。大大小小的各类经营机构以相互孤立的“个体”方式零散地存在着,很难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机整体,致使市委市政府发展禹州中药产业的战略部署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2、药材市场的“进退场”机制不健全,难以监管和规范。
由于中药材市场的治理属于非许可类治理。当前政府职能部门基本上采取的是“开放式”的治理方式。药材市场的进退场门槛很低,甚至是不存在门槛,缺乏必要的进退场机制,经营机构的资质管理几乎空白。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隐蔽性,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措施很难得到落实。依靠阶段性的专项整治,难免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3、交易方式的落后,软硬件建设很不相适宜,困扰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中药材专业市场“卖场式”交易方式,人员流动性很大,上市品种复杂多样,隐蔽性交易量大。加之利益驱动,个别不法商户非法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在中药材里掺杂使假,利用中药材专业市场这个销售平台销售假劣药材、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及违禁经营品种,还有一些质量安全意识较差的经营户,无视人民生命安全,放弃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外地市场购入搀杂使假中药饮片。中药材质量失去可控性,从而给人们用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由于药材市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缺少集中管理的药材库存条件,每个经营者所经营的中药材大多都存放在自己的家中和临时设置的仓库,不具备仓储保管条件,缺乏必要的在库养护和管理,药材内在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在职教育,严重制约着市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由于市场主体不明确,组织化程度低,人员流通性大,致使药监部门对从药人员培训教育计划无从实施。广大从药人员的药学基础知识、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市场营销技巧等缺乏必要的训练,中药材辨别真伪的能力较差,质量意识淡薄,依法经营意识差,导致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禹州药材市场的声誉,而且市场的整体营销能力和管理水平得不到提升。
二、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中药材专业市场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繁荣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才能走向繁荣。为此,建议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明确中药材市场的定位和市场主体,引导市场走企业化发展模式。
2002年,国家在批准禹州中药材市场迁址时曾明确指出:“新市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药材仓储要限于市场内,市场要尽快实行企业化管理。” 2007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鼓励和引导中药材专业市场走企业化发展之路,下发了《关于征求<中药材物流公司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食药监市函[2007]46号 ),把药材市场按法人企业实施监管,并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行核准。在此政策信息的引导下,广东、四川、江西、安徽、河北等地对中药材市场率先推进了企业化改造,以崭新的运作模式显现出勃勃生机;新乡百泉、郑州中药城以及南阳仲景等原先已被取缔的省内几家中药材市场,也欲借“新政”而东山再起,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生存空间遇到了很大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应及早绸缪:以现有资质完备、实力雄厚的药品经营企业牵头,整合禹州药材市场经营资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医药物流企业,并导入GSP管理体制系、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理念,从体制上和经营方式上为做大做强我市中医药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
2、从中药材的特殊属性出发,研究探索特殊的管理办法
中药材具有农副产品和药物的双重属性。作为农副产品,国家采取不同于中西成药的政策,允许中药材集市贸易;但中药材的药物属性,决定了对其管理必须有别于一般农副产品零散纷乱的自由贸易形式。中药材专业市场只是中药材流通形式之一,属于《药品管理法》调整的范围,必须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为此,建议禹州市政府参照河北安国市政府和安徽亳州市政府监管当地市场的政策,根据我市中药材的具体情况按可以趁鲜初加工品种、食药同源品种和必须经过生产企业炮制加工的中药饮片品种等分门别类,并制定出适合禹州市情的药材市场的管理办法。找准监管的切入点,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繁荣,以繁荣促发展,进而做大做强中药产业。
3、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法。
目前由药管委、药材办、药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场管理组织,仅适用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起以企业自律为主、政府职能部门宏观调控和日常监管为辅的长效监控机制,改变目前“人海战”模式为“体制式”的监管模式,建立起适合中药材特殊属性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升药材市场经营水平。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人员的素质和准入门槛,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监管效能。药管委、药材办、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切实的人员培训计划,并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提高中药行业的整体水平,逐步实现中医药的标准化、现代化。
5、整合中医药文化,创新发展思路,苦练内功,重振“药都”雄风。
借助国家推动“中医理论 、方剂、中药饮片生产工艺等八项内容列入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利时机,整合禹州中医药文化资源,弘扬和宣传孙思邈文化,继承“老禹州”中药饮片的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禹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地利”优势,深化加工能力,延伸营销触角,共同打响“禹字”牌中药饮片保卫战。通过调整财政经费支出结构,适度增加对中药现代化的投入,衔接好药材种植、加工、流通链条,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建立有关促进中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鼓励风险投资资金向中药产业的投资,鼓励中药科技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大力支持现有中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中药企业并争取上市融资。积极协调现有中药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夯实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资金基础。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再造一个集“工、农、商、研”于一体持续繁荣的新“药都”!(中国药材市场 禹州中药材市场特邀记者 20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