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将把3月确定为“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月”,集中对我市辖区内十四县(市)区的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 “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月”从 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专项检查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副食品店、土杂店、兽药销售点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在农村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二是对城乡集贸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的游医药贩,规范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地产中药材的行为,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罂粟壳及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中药材和4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药材;三是对卫生院、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进行检查,是否经营和使用国家局和省局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药品、稽查通报要求查处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或变质的药品,同时检查药品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有效,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票、账、货是否相符,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四是对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站、点、柜进行检查,除设在卫生院(所)的“两网”供应点,不得经营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
在“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月活动”中,结合快检车运行,对农村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快检、初筛和抽验,同时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宣传。